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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据不足难下判 多元调解止纷争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4-30 20:23)    点击:219

2012年赵律师担任马女士诉徐某、徐某某、张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马某的代理人,但本案法院确定案由为监护人责任。基本案情:马女士的独子王某与被告徐某、徐某某、张某是同村好友,四个孩子均未成年。事发当日四个孩子相约在徐某家前院楼顶玩游戏,王某不幸从楼顶坠落身亡。马女士痛失爱子,而其他三个孩子及家长却未有任何表示,马女士决定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被当地派出所确定为意外事件,马女士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赵律师多方调查取证,本案在难以找到法理依据的情况下,赵律师以几个被告共同侵权为切入点,提起诉讼。但由于本案当事人均为街坊邻居,涉及被告多名又为未成年人,一方面其监护人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原告已至中年痛失爱子却无人为本起事件负责,痛苦难当,给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赵律师却不言放弃,多次与法官、对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在西安未央区三桥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办公室人民调解员主持下,其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多次调解,并协助确定调解方案。最终本案在三桥街道、人大代表和三桥街道村某村委会的大力协助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由被告共同补偿原告五万,并由未央区法院向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村委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原告经济帮助和政策倾斜”。本案虽未按照最初意愿获得侵权赔偿,但最终另辟蹊径通过调解、司法建议等方式,使原告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从而达到息纷止诉的目的。既使原告获得经济上安慰,又使原告长远利益获得保证,这无疑是调解的成功案例。正如赵律师秉承的办案理念:诉讼不一定都会获胜,有时只是处理下一个问题的手段;诉讼也不一定非要判决,解决问题才是问题关键。本案的圆满结案,充分体现了赵律师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灵活的办案技巧,最快捷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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