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赵樱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提存实现的情形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7-03 13:43)    点击:294

提存实现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下落不明;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提存以后债权人不能再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赵樱子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樱子律师,赵樱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赵樱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922585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赵樱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赵樱子律师主页,您是第2626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