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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协议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7-27 16:33)    点击:231

解除收养协议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

  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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